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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5年受理學生提案機制

1. 宗旨:為完善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管道,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受理學生提案機制。

2. 提案流程分為兩項管道:

(1) 學生個人 將提案單交由本校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並由前述組織代表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

(2) 學生個人或團體逕向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惟學生個人同一案由已向本校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並由學校受理者,不得重複向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

3.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

4. 受理說明:教育部每年受理提案2次,115年受理收件截止日如下(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
第1次:115年3月16日(一)
第2次:115年9月15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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